透過用戶代理偵測瀏覽器
針對不同的瀏覽器給予不同的網頁或服務,通常不是好主意:網路的原意,是要讓所有人都能訪問,無論他們使用何種瀏覽器或何種設備。你的網站可以透過基於(瀏覽器)功能可用性的漸進增強法開發,而不是特別指定某種瀏覽器。
不過瀏覽器與標準並不是完美的,有些特殊情況依舊需要偵測瀏覽器。透過用戶代理(user agent)去偵測瀏覽器看似簡單,要做好卻頗為困難。這份文件會盡可能引導你正確處理這種事。
备注: 因為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:實行用戶代理嗅探(User Agent sniffing)通常不是好主意。問題通常都會有更好、更通用的解決方法!
使用瀏覽器偵測前應當考慮什麼
在考慮透過用戶代理字串,去偵測使用瀏覽器時,首先要盡可能避免這種用法。先從認清為什麼要這麼做開始。
- 你正針對某瀏覽器的特定錯誤奮戰著?
-
去專業論壇閱讀或提問:你不太可能是第一個碰上問題的人。另外,去找專家、或只是與你有不同觀點的人問問看,也會對你的除錯思路有所幫助。如果問題看來頗為罕見,你應該去檢查這個錯誤是不是透過缺陷跟蹤管理系統(Mozilla、WebKit、Blink、Opera)報告到瀏覽器供應商。瀏覽器供應商很重視錯誤報告,相關分析也可能提示該錯誤的其他解決辦法。
- 你正試圖檢查某個特定功能是否存在?
-
你的網站需要用到某些瀏覽器不支援的功能,並給這些用戶功能更少,但你知道能正常顯示的網站。這類用戶代理嗅探的理由非常糟糕,因為大多數的瀏覽器,最終都有可能支援該功能。對所有瀏覽器都予以測試也不實際。絕對不要用戶代理嗅探、功能偵測是永遠的替代方案。
- 你希望給不同的瀏覽器不同的 HTML?
-
這種作法通常不太好,不過有時候卻是必要的。在此種情況下,你首先要分析是否真該這麼做。你能藉由加入某些無語意的
<div>
或<span>
元素避免嗎?與難以完成的用戶代理偵測比起來,HTML 整潔性的稍稍降低變得相當值得。另外,請重新構思你的設計:你能藉由漸進增強或是流動排版(fluid layouts)來消除用戶代理偵測的需求嗎?
避免用戶代理偵測
如果要避免用戶代理偵測,有以下選項!
- 功能偵測
-
功能偵測使你無須弄清是哪種瀏覽器在渲染你的網頁,只須檢查需要的具體功能是否能用。如果不能用,就採取備用方案。在極少數的情況下,各瀏覽器行為有所不同。面對這種情況,不要偵測用戶代理,而是用實作測試來檢查瀏覽器 API、並搞清楚用法。最近有個好例子:Chrome 針對正規表達式,添加了實驗性的 lookbehind 支援,但其他瀏覽器並不支援。你可能以為要這麼用:
js// 這個程式以特殊表示法把字串分開來 if (navigator.userAgent.indexOf("Chrome") !== -1) { // 好,這用戶應該是支援 look-behind regexps // 不要在不支援該功能的瀏覽器使用 /(?<=[A-Z])/ // 因為瀏覽器都會解析整個腳本,包括從未執行過的代碼部分。 // 進而讓不支援該功能的瀏覽器拋出語法錯誤。 var camelCaseExpression = new RegExp("(?<=[A-Z])"); var splitUpString = function (str) { return ("" + str).split(camelCaseExpression); }; } else { /* 這個語法的性能差得多,但能動 */ var splitUpString = function (str) { return str.replace(/[A-Z]/g, "z$1").split(/z(?=[A-Z])/g); }; } console.log(splitUpString("fooBare")); // ["fooB", "are"] console.log(splitUpString("jQWhy")); // ["jQ", "W", "hy"]
但這程式其實很糟糕、考慮也很不周到。如果 Chrome 把 lookbehind 這功能移走呢?如果其他瀏覽器支援了 lookbehind 正規表達式呢?如果其他瀏覽器在用戶代理名字內,混入了 Chrome 呢?這個列表會因此,讓可怕的錯誤不斷發生。因此,你應該用以下的功能檢測:
jsvar isLookBehindSupported = false; try { isLookBehindSupported = !!new RegExp("(?<=)"); } catch (e) { // 不支援的瀏覽器會出現 lookbehind expressions err } var splitUpString = isLookBehindSupported ? function (str) { return ("" + str).split(new RegExp("(?<=[A-Z])")); } : function (str) { return str.replace(/[A-Z]/g, "z$1").split(/z(?=[A-Z])/g); };
這程式一定會讓瀏覽器在不嗅探用戶代理的情況下測試功能。要作類似這樣的事情,完全沒有動用用戶代理嗅探的理由。
最後,上面的程式碼還附帶一個必須考量的,有關跨瀏覽器的關鍵問題:不要在不支援的瀏覽器,使用到要測試的 API。這聽來簡單,但有時候不是這樣:同樣以上面為例,在簡寫正規表達式使用 lookbehind(如
/reg/igm
)會讓不支援該功能瀏覽器的解析器出錯。因此,你需要使用 new RegExp("(?<=look_behind_stuff)"); 而非 /(?<=look_behind_stuff)/,哪怕 lookbehind 已經支援了。 - 漸進增強(Progressive Enhancement)
-
此設計技術與網站開發的「層次」有關:它運用下而上的途徑、從簡單的層次開始,透過一連串的層次,漸漸增強網站的能力。
- 優雅降級(Graceful degradation)
-
這種由上而下的途徑,是先在建造網站時,就用上所有需要的功能,再調整到令舊版瀏覽器也能執行。這種途徑與漸進增強相比,難度更高、效率也更糟,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更管用。
- 行動設備偵測(Mobile Device Detection)
-
檢查是否透過行動設備上網,大概是用戶代理嗅探最常見的用途與誤用。偵測後要作什麼事,卻往往是被忽略的問題所在。開發者通常透過用戶代理嗅探,將用戶設備導向至易於觸碰的小螢幕,以便加強網站體驗。
用戶代理這方面有時有用,但問題是所有設備不完全相同:有些行動設備的尺寸很大、有些桌機有一小塊觸控螢幕、有些人使用完全是不同世界的智慧型電視、甚至還有藉由翻轉平板、來動態改變設備長寬的人!
因此,用戶代理嗅探絕不是好辦法。但是,還有更好的選擇:例如使用 Navigator.maxTouchPoints 來檢查用戶設備有沒有觸控螢幕;接著在 if (!("maxTouchPoints" in Navigator)) { /程式寫在這/} 時,就切回用戶代理檢查。利用這個訊息,來檢查設備有沒有觸控螢幕。
不要為了觸控設備,就換掉整個排版。這只會讓自己更費工、維護更頭痛;而是加點讓觸摸更便利的東西:像是好按的按鈕(這可以透過在 CSS 增加字體大小完成)。以下是針對 #exampleButton 在手機環境時,增加 1em 的程式範例:
jsvar hasTouchScreen = false; if ("maxTouchPoints" in navigator) { hasTouchScreen = navigator.maxTouchPoints > 0; } else if ("msMaxTouchPoints" in navigator) { hasTouchScreen = navigator.msMaxTouchPoints > 0; } else { var mQ = window.matchMedia && matchMedia("(pointer:coarse)"); if (mQ && mQ.media === "(pointer:coarse)") { hasTouchScreen = !!mQ.matches; } else if ('orientation' in window) { hasTouchScreen = true; // depedicated, but good fallback } else { // Only as a last resort, fall back to user agent sniffing var UA = navigator.userAgent; hasTouchScreen = ( /\b(BlackBerry|webOS|iPhone|IEMobile)\b/i.test(UA) || /\b(Android|Windows Phone|iPad|iPod)\b/i.test(UA) ); } } if (hasTouchScreen)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exampleButton").style.padding="1em";
針對螢幕尺寸,則使用 window.innerWidth 與 window.addEventListener("resize", function(){ /更新螢幕尺寸依賴的東西/ })。
不要刪減小螢幕能看到的資訊,這只會激怒被逼著切到桌面版的用戶們;而是應該針對小螢幕,提供行列更少,但頁面更長的資訊;針對大螢幕,則提供行列更多,但頁面更短的資訊。這種效果能透過 flexboxes 實現。如果需要有限支援舊版本,請使用 floats 屬性。
另外,試著把不相關或不重要的資訊放到下面、然後把資料放得有意義。然後雖然有點離題,但下面的詳細示例,可能會給你有力的見解和想法,放棄用戶代理嗅探。
我們先想像一個由各種貓貓或狗狗的訊息框,所組成的頁面;每個訊息框都有圖片、概覽、還有歷史趣聞;而圖片即使在大螢幕上,也要保持最大的合理尺寸。為了讓內容有意義的排列在一起,所有的貓貓訊息框都和狗狗訊息框分開、兩種動物都不會混在一起。在大螢幕上,會節省具有多列的空間,從而減少了圖片左右兩側的間距。訊息框則會透過平分而被拆分為多列。
現在我們能假設在原始碼裡面,狗狗訊息框都在上面、而貓貓訊息框都在下面。而這兩個框框都在同一個父元素之下。很明顯,有一個狗狗訊息框,就在貓貓訊息框的上面。第一個方法,就是使用水平的 Flexbox 把內容組合起來。這樣,當頁面顯示給最終用戶時,狗狗訊息框就在頁面上方、而貓貓訊息框就在頁面下方;第二個方法,就是使用 Column layout and resent 把所有的狗狗與貓貓排到右邊。在這種情況下,就能給沒有 flexboxes/multicolumns 的老舊版本提供適當的呈現:他們會呈現一列非常寬的框。
再考慮一下這個例子:如果有人是想來看貓貓的,那我們就可以在原始碼裡面,把貓貓放到狗狗的上面。這樣一來,更多的人就可以在更小的螢幕上(內容折疊成一列)更快找到需要的內容。
接著,確保程式是動態性的。用戶可以翻轉手機,以改變頁面長寬;或是未來使用某些類似功能的怪設備。不要為了用戶翻轉行為焦頭額爛、在使用開發工具確實檢查前也不要自滿。實踐的最佳辦法,就是在一個函式內透過螢幕尺寸,把所有可移動內容的程式分開。而分開這些程式的觸發點,則放在頁面載入、或觸動 resize 事件時。如果載入新佈局頁面前,需要在函式內計算很多東西,請考慮對事件偵聽器使用 debouncing 以避免過度呼叫。
另請注意,
(max-width: 25em)
,not all and (min-width: 25em)
, and(max-width: 24.99em)
是不一樣的:(max-width: 25em)
會排除(max-width: 25em)
;而not all and (min-width: 25em)
則包含了(max-width: 25em)
。(max-width: 24.99em)
是仆街版的not all and (min-width: 25em)
。不要用(max-width: 24.99em)
,因為在字型很大、或解析度很高時,版面可能會跑掉。謹慎選擇正確的 media query、以及在 Javascript 正確使用 >=, <=, >, < 等運算符。因為 Javascript 可能把這些東西都混為一談,然後你的網站就會在某些尺寸下亂閃亂排。因此,徹底測試在不同寬高下,網站會怎麼改變,以確保佈局不出錯。
把用戶代理嗅探搞到最好
在探討所有能替代用戶代理嗅探的方法後,還是可能會有合理的理由,用到用戶代理嗅探。
其中一個例子,就是透過用戶代理嗅探,提供觸控螢幕的支援。詳請參閱上面的「行動設備偵測」章節。另一個例子,則是修復在沒有自動更新功能的瀏覽器上,所發生的錯誤。Windows 的 Internet Explorer 與 iOS 的 Webkit 就是個好實例。
Internet Explorer 在第九代以前,有著各種難以置信的問題。問題涵蓋了渲染、CSS、API 等方方面面。不過 IE9 之前的版本,是個相當~~機車~~特殊的例外。我們可以輕易透過該瀏覽器的特定功能,檢測到相關訊息。
蘋果強迫所有瀏覽器使用 Webkit 核心,所以 Webkit 的情形更糟糕;用戶也無法在舊設備上,得到更新的瀏覽器。大多數錯誤都能找出來,但某些錯誤,需要花更多時間抓出來。在這種情況下,使用用戶代理嗅探來可能是更有益的。
var UA = navigator.userAgent,
isWebkit =
/\b(iPad|iPhone|iPod)\b/.test(UA) &&
/WebKit/.test(UA) &&
!/Edge/.test(UA) &&
!window.MSStream;
var mediaQueryUpdated = true,
mqL = [];
function whenMediaChanges() {
mediaQueryUpdated = true;
}
var listenToMediaQuery = isWebkit
? function (mQ, f) {
if (/height|width/.test(mQ.media)) mqL.push([mQ, f]);
mQ.addListener(f), mQ.addListener(whenMediaChanges);
}
: function () {};
var destroyMediaQuery = isWebkit
? function (mQ) {
for (var i = 0, len = mqL.length | 0; i < len; i = (i + 1) | 0)
if (mqL[i][0] === mQ) mqL.splice(i, 1);
mQ.removeListener(whenMediaChanges);
}
: listenToMediaQuery;
var orientationChanged = false;
addEventListener(
"orientationchange",
function () {
orientationChanged = true;
},
PASSIVE_LISTENER_OPTION,
);
addEventListener(
"resize",
setTimeout.bind(
0,
function () {
if (orientationChanged && !mediaQueryUpdated)
for (var i = 0, len = mqL.length | 0; i < len; i = (i + 1) | 0)
mqL[i][1](mqL[i][0]);
mediaQueryUpdated = orientationChanged = false;
},
0,
),
);
你想找到用戶代理的哪個資訊
因為用戶代理字串的差異處並沒有統一,這方面會頗為棘手。
瀏覽器名稱
當別人說要「偵測瀏覽器」的時候,他們通常要的是「偵測排版引擎」:你真的要偵測到用戶在使用 Firefox 抑或相對應的 SeaMonkey,或偵測到在使用 Chrome 抑或相對應的 Chromium 嗎?還是說只要偵測瀏覽器用的是 Gecko 或是 WebKit 排版引擎?如果你要的是後者,請直接看後面的章節。
雖然有 Internet Explorer 這個明顯的例外,多數瀏覽器通常會把瀏覽器名字與版本用成 BrowserName/VersionNumber(瀏覽器名/版本名)格式。然而,因為用戶代理不是只有瀏覽器名提供這種格式,你不能找到瀏覽器的名字,你只能檢查該名字是否為你要尋找的目標。也請注意瀏覽器還會「造假」:例如 Chrome 就會同時宣稱自己是 Chrome 與 Safari。因此,如果要找出 Safari 瀏覽器,你就要在找出 Safari 字串的同時,排除掉 Chrome 字串。此外,Chromium 也常常宣稱自己是 Chrome、而 Seamonkey 有時也會宣稱自己是 Firefox。
另請注意,不要針對 BrowserName 使用簡單的正規表達式,因為用戶代理可能有不是 Keyword/Value 的字串。例如 Safari 與 Chrome 在字串內就包含了 like Gecko(類似 Gecko)。
必定包含 | 必定不包含 | 註解 | |
---|---|---|---|
Firefox | Firefox/xyz | Seamonkey/xyz | |
Seamonkey | Seamonkey/xyz | ||
Chrome | Chrome/xyz | Chromium/xyz | |
Chromium | Chromium/xyz | ||
Safari | Safari/xyz | Chrome/xyz or Chromium/xyz | Safari 給出了兩個版本號、一個是偏技術性的 Safari/xyz token,另一個則是偏向用戶友好的 Version/xyz token |
Opera | OPR/xyz [1]Opera/xyz [2] | [1] Opera 15+ (Blink-based engine)[2] Opera 12- (Presto-based engine) | |
Internet Explorer | ; MSIE xyz; | Internet Explorer 並不使用 BrowserName/VersionNumber 格式 |
當然這裡不保證沒有其他瀏覽器,騎劫其他瀏覽器的可能,例如過去的 Chrome 就騎劫過 Safari。這也是為什麼透過用戶代理字串來探測瀏覽器是靠不住的,它也只能用在探測版本號(不太可能有騎劫過去版本號的情形)。
瀏覽器版本
瀏覽器版本通常,但不是每次,都把數值放在用戶代理字串的 BrowserName/VersionNumber token。把版本號放在 MSIE 之後的 Internet Explorer、還有加了 Version/VersionNumber token 的第十代以後 Opera 版本就是明顯的例子。
再次強調,因為無法確保尋找的瀏覽器會包含有效的數字,請確認你針對的瀏覽器,選取了正確的 token。
排版引擎
如同前述,多數情況下,找尋排版引擎(rendering engine)更為恰當。這能讓少有人知的瀏覽器,不致遭到排除在外。使用某一種排版引擎的瀏覽器,共享相同的網頁瀏覽:這種「一處有效、處處有效」的假設,是很公平的。
目前有五大主流的排版引擎:Trident, Gecko, Presto, Blink 與 WebKit。因為排版引擎嗅探頗為常見,許多用戶代理也會加入其他的排版引擎,以觸發探測。所以在偵測排版引擎的時候,當心別錯誤觸發。
絕對有 | ||
---|---|---|
Gecko | Gecko/xyz | |
WebKit | AppleWebKit/xyz | 請注意 WebKit 瀏覽器會加上「like Gecko」字串。如果探測不加留意,就會錯誤觸發針對 Gecko 的情形。 |
Presto | Opera/xyz | **注意:**Presto 在 Opera15 以後不再使用(請參見 Blink) |
Trident | Trident/xyz | Internet Explorer 把這個 token 放在 User Agent String 的 comment(註解)部份 |
EdgeHTML | Edge/xyz | The non-Chromium Edge puts its engine version after the Edge/ token, not the application version. Note: EdgeHTML is no longer used in Edge browser builds >= version 79 (see 'Blink'). |
Blink | Chrome/xyz |
排版引擎版本
除了 Gecko 這個著名的例外,多數排版引擎版本的 token 通常會是 RenderingEngine/VersionNumber(排版引擎/版本號)。Gecko 把版本號放在用戶代理內,位於 rv:
字串後的註解部份。但在 Gecko 14(攜帶版)或 Gecko 17(桌面版)以後,版本號也出現在 Gecko/version token 裡面(之前的版本則是寫建置日期、固定的日期則呼叫 GeckoTrail)。
作業系統
大多數的用戶代理都會表明自己固定字符串在個作業系統上運行(儘管如 Firefox OS 這種以網路為中心的平台並沒有這樣做),不過格式的差異卻頗大。它是個固定字串,位於用戶代理註解部份的兩個分號間。對每個瀏覽器而言。這些字串是特定的。這些字串給出了作業系統、通常也給出他們的版本以及在哪個設備上運作(32 位元或 64 位元、抑或 Mac 的 Intel/PPC)。
如同其他個案,這些字串可能在未來會有所變動,只應該用於檢測已經出現的瀏覽器。在瀏覽器的新版本出現後,也要進行技術研究,以確保程式能夠適應。
手機、平板、桌機
最常實行用戶代理嗅探的理由,是判別瀏覽器是在哪個設備執行。這麼做的目的是提供不同類型的 HTML 內容給不同類型的上網設備。
- 絕對不要假設某個瀏覽器或排版引擎,只在某種類型的設備執行。更不要對不同的瀏覽器或排版引擎,給予不同的預設值。
- 也絕對不要用 OS token 來定義該瀏覽器在手機、平板、抑或桌機上執行。作業系統可能在不只一種設備運作。例如,Android 可以在手機、也可以在平板上運作。
以下表格概括了主要的瀏覽器製造者,如何表明它們的瀏覽器在手機上運作:
瀏覽器 | 規則 | 示例 |
---|---|---|
Mozilla (Gecko, Firefox) | 註解內的 Mobile 或 Tablet token | Mozilla/5.0 (Android; Mobile; rv:13.0) Gecko/13.0 Firefox/13.0 |
WebKit-based (Android, Safari) | 註解外的 Mobile Safari token | Mozilla/5.0 (Linux; U; Android 4.0.3; de-ch; HTC Sensation Build/IML74K) AppleWebKit/534.30 (KHTML, like Gecko) Version/4.0 Mobile Safari/534.30 |
Blink-based (Chromium, Google Chrome, Opera 15+) | 註解外的 Mobile Safari token | Mozilla/5.0 (Linux; Android 4.4.2); Nexus 5 Build/KOT49H) AppleWebKit/537.36 (KHTML, like Gecko) Chrome/33.0.1750.117 Mobile Safari/537.36 OPR/20.0.1396.72047 |
Presto-based (Opera 12-) | 註解內的 Opera Mobi/xyz token (Opera 12-) | Opera/9.80 (Android 2.3.3; Linux; Opera Mobi/ADR-1111101157; U; es-ES) Presto/2.9.201 Version/11.50 |
Internet Explorer | 註解內的 IEMobile/xyz | Mozilla/5.0 (compatible; MSIE 9.0; Windows Phone OS 7.5; Trident/5.0; IEMobile/9.0) |
總之,我們建議藉著找出用戶代理的「Mobi」字串,來偵測行動設備。
备注: 如果設備尺寸夠大的話,它就不會標示「Mobi」。針對這種情形,你應該提供桌面版網站。另外,因為最近桌面設備的觸控螢幕越來越多,為了提供最佳習慣,網站應該支援觸控輸入。